中新网1月18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陈水扁被控贪污机密“外交款”案,一审获判无罪,台检方不服,提起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审理,18日仍判陈水扁无罪。
陈水扁遭控从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间,先后11次利用“外交出访”机会,将涉外部门每次提供给的10万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3万美元,汇往海外供儿子陈致中留学使用。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去年6月8日判陈水扁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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