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
2010年6月29日,大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根据此协议,双方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委员会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组成,负责处理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
协议规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处理特定领域中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并接受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2011年1月6日,海协会和海基会换函通报了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成员名单,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在两会框架下正式成立。
经海协会与海基会协商:由海协会常务副会长郑立中与海基会副董事长高孔廉作为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大陆方面委员会首席代表是海协会特邀顾问姜增伟(商务部副部长),代表包括商务部等7个部门的海协会理事、专家。委员会台湾方面首席代表为梁国新(台湾经济部门负责人)。双方同意,未来可视议题需要调整和增补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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