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2月25日电 (记者 陈国明)记者从25日上午举行的福建省消委会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获悉,闽台消费者保护部门携手合作,共同保护两岸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取得显著成效。
福建省消委会于2008年与台湾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协进会开展了“闽台消费维权合作意向签署”活动,同时签署“阿里山-武夷山旅游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互助协定书”,拉开闽台两山景区(武夷山、阿里山)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互动的序幕,迈开了海峡两岸消费维权合作的第一步。
与此同时,去年9月,福建省消委会又借厦门泛珠三角区域工商高层联系会契机,与台湾消费者文教基金会签订《泛珠三角区域与台湾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共识》,与台湾消基会携手构建两岸消费信息分享、意见交流管道,形成妥善处理消费纠纷的协作机制。
此外,去年福建省消委会和厦门、福州、宁德、武夷山等地消委会利用两岸处理消费投诉协作机制,成功调解多起涉台消费纠纷;福建省消委会还与台湾消基会共同就闽台旅游消费市场的一些事项进行了调研和座谈,并就首次共同开展闽台旅游消费调查和评议活动等形成了合作意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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