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7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现行法律规定,岛外配偶若尚未取得台湾居留权,在丧偶或离婚后,将被迫遣返回原籍。台“内政部”26日表示,为鼓励岛外配偶延续教养“新台湾之子”的责任,将松绑岛外配偶取得台湾居留权的规定,让丧偶或离婚但仍须抚养子女的岛外配偶,比照原有身份申请归化。
报道说,台“内政部户政司长”谢爱龄26日指出,一般岛外人士申请台湾居留权,须经5年期间,且须附上财力证明;若是以台湾岛外配偶身份申请归化,仅需3年期间,且无须交付财力证明。
据悉,“内政部”松绑岛外配偶申请居留权规定,目的是激励岛外配偶在婚姻关系消失后,仍可比照原有身份申请归化,不需与子女分离。谢爱龄表示,修正草案“行政院”已审查通过,将送交“立法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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