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当局“法务部长”曾勇夫1日晚间表示,根据统计,台湾性侵犯刑满出狱后,再犯性侵犯罪的机率为3%左右,且根据台湾现行“监狱行刑法”规定,性侵犯若有再犯之虞,不得报请假释。
曾勇夫1日上午在台“立法院”答询表示,性侵犯再犯案入监,需服满刑期不得假释。
曾勇夫1日晚间接受媒体访问时进一步说明,根据“监狱行刑法”第81条规定,受刑人若有再犯之虞,不得报请假释。因此性侵犯若刑期服满出狱后,若发生再犯行为,将不得予以假释。
此外,曾勇夫说,现行法条规定,犯强制性交等妨害性自主罪的受刑人,将接受强制身心治疗或辅导教育,若经医师评估有再犯危险后,必须接受刑后强制治疗,因此高度再犯者需继续待在医院内。
曾勇夫表示,有关再犯不得假释的规定,只限于触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者,例如性侵犯、强制猥亵犯等,而根据“法务部”保护司资料显示,性侵犯再犯机率约为3.77%,因此性侵累犯的案件本来就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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