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6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桃园曾姓离婚妇人失业后,和前夫约定每月亲热一次,前夫就帮她缴房贷和水电瓦斯费,十多次后,前夫有了新欢,拒绝“续约”,她却控告前夫性侵,检方查明是“性爱契约”后,对她前夫不起诉。
桃园地检署调查,曾姓女子(36岁)和郑姓男子(39岁)四年前离婚,她与男友同居生下一子,分手后变成单亲妈妈,独自扶养幼子;两年多前曾姓女子失业,缴不出房贷,家计也陷入困境,回头找前夫帮忙,和前夫讲好每月亲热一次,由前夫帮她缴房贷、水电、电话及瓦斯等费用,他的前夫点头答应。
这对离婚夫妻每月选择一天“来一次”后,曾姓女子前夫就拿前妻的水电瓦斯费单据去缴费,前后缴了7万多元(新台币),两人的“性爱契约”维持了一年多,郑姓男子有了新欢,担心和前妻继续往来会惹麻烦,想中断性爱约定,但曾姓女子认为前夫食言,控告他性侵。
检察官侦办时,郑姓男子说“她是我前妻”,并爆料两人有“性爱契约”内幕,他拿出帮前妻缴交水电和瓦斯费的收据说,“双方照约定办事,否则收据怎会在我这?”检察官问曾姓女子,她承认因经济困难,找前夫帮忙支付家中开销,条件是每月亲热一次,但是前夫曾恐吓“若不发生性行为,就不分担家中生活开销”,她被迫答应。
检察官认定这是离婚夫妻的“性爱契约”,郑姓男子原本没有义务供给前妻日常生活费用,但基于过去情谊,答应帮前妻分担家计,前妻也以性行为作为代价,算是另一种性交易,不构成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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