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全球邮政特快专递,消费者却在20天后才拿到快递件,特快专递变成了慢递,消费者的赴台旅游的计划被迫取消。该案件被列入福州市消委会13日公布的2010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据福州市消委会介绍,2010年10月15日,永泰县退休老人林先生到旅行社报名参加11月15日赴台湾游,签订了旅游合同,缴纳赴台游费用2500元。同日,按赴台游的要求向县公安局申请办理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护照。
2010年10月22日,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制证中心以全球邮政特快专递“公安证照专递”寄往永泰,邮政工作人员未按地址进行投递,仅电话联系林先生,因林先生电话故障未联系上。时至11月11日,林先生才自行前往速递公司领取,前后耽误20天造成办理赴台通行证时间的延误,使林先生无法成行。旅行社以林先生自身原因为由不予退还赴台游费用2500元。11月15日,林先生向12315投诉,要求速递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571元。
接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介入调查调解。工作人员一方面前往旅行社查看旅行合同后,告知旅行社应按合同的相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其损失应有根有据,列出相应的费用清单,不能以林先生自身原因扣留其赴台湾游全部费用。另一方面根据永泰县城关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林先生住所地址无误,速递公司未能按址投递存在过错。速递公司承认工作失误,承诺今后加强内部员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经调解,旅行社退还林先生全部赴台游费用2500元,速递公司赔付林先生邮费21元和办理证照相关费用50元。
福州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案是由于速递公司失职造成消费者无法赴台游的一案两企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本案中,邮政速递公司没有按消费者提供的地址及时投递,电话联系不上消费者时,又没有将其视为无法投递的快件退回寄件人,工作上存在失职,应当负相应责任,旅行社应当按照约定退还消费者预付款。(记者 康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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