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4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彰化县一名男子从2002年开始,性侵、猥亵有轻度智能障碍的8岁女儿,男子在庭讯时坦承犯行。彰化地方法院依强制性交罪判处男子有期徒刑8年6月,全案仍可上诉。
彰化地方法院判决书说明,男子从2002年9月到2003年2月间,利用8岁女儿在浴室洗澡时,抱住自己的女儿,抚摸胸部、下体等部位,即便幼女曾说“不要这样”,男子还是性侵、猥亵幼女得逞。
男子的女儿有轻度智能障碍,但他仍在2008年5月到9月间,在住处客厅命令幼女把衣服脱掉,抚摸胸部,猥亵得逞;事后收容被害人的老师发觉有异,向警方报案,全案因此曝光,男子被检方起诉。
男子在法院审理时坦承,曾对女儿有猥亵及性侵行为;法官根据医院诊断书、性侵发生处所照片等证物,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判处男子有期徒刑8年6个月,且在服刑前,应在适当处所接受治疗。全案仍可上诉。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