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4日电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自称“大高雄基层连线”召集人的李政宪,去年刊登“紧抱肥腿的议员,看不到陈菊的‘伪大’政绩”广告挨告,遭检方依公然侮辱罪起诉。但高雄地方法院认为广告中的“肥腿”影射的是“利益”,并非嘲笑陈菊身材肥胖,昨判李无罪。高雄市长陈菊不满表示“一定上诉。”
被告称“肥腿”暗喻利益
五十四岁的“独派”人士李政宪昨说:“判无罪是应该的,总算还我清白。”高市府法制局长许铭春则说,法院未考虑李政宪去年不断刊登广告恶意批评陈菊的明显犯意,还替他强作解释,判决有违一般社会认知。
高雄地检署表示收到判决后再研究是否上诉。市府官员昨对记者询问陈菊的体重时,都说“不知道。”
去年四月,高雄市长选举民进党内初选期间,李政宪在各报刊登“白贼菊”等大幅广告,批评陈菊政绩和任内弊案,引发绿营内讧。
陈菊搜集二十篇广告控告李妨害名誉。检方认为,大部分广告均属合理评论,但其中刊登“紧抱肥腿的议员”,是以“肥腿”嘲笑、谩骂陈菊体态,贬损陈菊的社会评价,去年九月依可判处拘役或三百元新台币以下罚金的公然侮辱罪起诉李政宪。
判决书指并无贬损
法院审理时,合议庭逐句审酌该篇广告内文,认为包括“在陈菊庇荫下一选再选,为了家族利益,当然要站出来紧抱肥腿”、“她跟陈菊的关系,以利益为优先,有利益就抱肥腿”等七段文字中,虽均提及“抱肥腿”,但前后文意是叙述议员与陈菊利益牵连关系。
判决指出,对政治性言论构不构成诽谤或公然侮辱,须采高门坎标准,以避免因发表政治言论动辄触法,形成寒蝉效应阻碍社会发展。本案广告内文除“肥腿”二字以外,未提到陈菊的身材、外貌,反而是以“肥腿”二字与工程利益、行政资源连结,认定李政宪是在广告中指摘议员为追逐利益拉拢陈菊,并无贬损陈菊身材的意思,因此判李无罪。
附:政治人物遭辱提告案例
.2010/08:台南“扁友会长”黄永田公然扯下“立委”邱毅假发被告,二审被判刑5月,另须赔邱毅30万元新台币定谳
.2009/06:邱毅被“立委”管碧玲嘲讽反骂“丑成这样子”,二审认为无损管人格,逆转判邱毅无罪且免赔定谳
.2009/05:“立委”余天选举文宣骂对手朱俊晓“黑心夭寿”,一审依公然侮辱判罚6000元新台币,缓刑2年
.2008/12:“立委”洪秀柱上电视批游锡“比狗还不如”挨告,判罚4000元新台币缓刑2年,台“最高法院”另判须赔游10万元新台币并刊道歉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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