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4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北市景兴小学前英文老师刘某与男学生发生“不伦恋”案,法院合议庭庭长与法官一再规劝刘姓女教师放下这段感情,在男学生成年前不要再联络,而刘姓女教师却无法承诺。合议庭23日撤销一审8月徒刑的判决,对刘姓女教师与男学生发生8次性关系,依一罪一罚,判她应执行1年8个月徒刑。
据报道,合议庭在判决中指出,全案侦审期间,刘姓女教师无法自我克制,持续与男学生联络,为避免她再犯,确保男学生身心健康与人格正常发展,刘姓女教师有入监执行的必要。
报道说,这件犹如日剧《魔女的条件》台湾版,完全不被祝福的女老师与男学生之恋,发生在2010年2月间,37岁未婚的刘某,原本是15岁男学生念小学六年级时的英文老师,男学生小学毕业后,两人常相约一起打羽毛球、聊天,交往频繁而发生情愫。
2010年2月8日打完球后,刘某禁不起男学生要求,在刘姓女教师家中发生首次性关系,一直到2010年4月初,两人共发生8次性关系。
男学生母亲2010年4月间,发现儿子的手机费暴增,手机内有许多两人热恋亲密短信,才惊觉不对,与刘姓女教师沟通无效,在刘姓女教师与儿子皆不愿分手下,一状告上法院,刘姓女教师因这起“不伦恋”,2010年7月遭学校解聘。
一审时,刘姓女教师坦承这段“不伦恋”,却执意不愿分手,还强调“宁可去坐牢,也不愿分手”,法官认定她与未成年的男学生性交,以接续犯认定是一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台湾高院审理期间,请求法院给予缓刑的刘姓女教师仍与男学生藕断丝连,经常透过手机联络,刘姓女教师曾向男学生哭诉“她被判刑将会被关”,男学生还为此与母亲发生争吵。刘姓女教师更于1月10日高院开庭后,与男学生相约见面,被媒体全程跟拍到两人的亲密互动。
高院合议庭审判长与法官,在开庭时一再劝刘姓女教师在男学生成年以前,两人不要再联络,若要见面,也必须在男学生家长陪同下见面。法官劝她“该负的责任就要负”,但刘姓女教师无法承诺可以切断这段感情,法官也驳回她缓刑的请求。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