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4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劳委会”翻修“劳基法”,提高雇主违反“劳基法”罚则3到5倍。其中,外界高度关注的超时工作问题,雇主若被查获,最高可罚20万元(新台币,下同)。至于“未给产假”、“违法解雇”等情节严重者,雇主最重可被罚45万元。
据了解,台“劳基法”此次翻修同时增订条款,将公布违法企业名单及负责人名称。违规厂商及负责人名单除在地方政府公开张贴外,还将登录在“劳委会”网站,提供外界查询。
报道说,岛内劳工过劳死事件频传,舆论质疑“超时工作”导致过劳死,雇主却最多被罚6万元,“立委”要求“劳委会”尽速修法加重罚则,“劳委会”因此赶在3月底前完成草案,24日将送委员会讨论,并报“行政院”及“行政院”审查,希望在2011年下半年就能适用。
在加重罚则部分,由于现行“劳基法”罚则过低,雇主宁可缴交罚款了事,因此修正案将常见的超时工作、未全额给付工资、加班不给加班费、欠薪、给薪低于基本工资等罚则,一律由现行6000元到6万元,提高为2万到20万元。
现行“劳基法”认定,雇主规避劳动检查属严重违规情节,现行罚款为3万到15万元,配合此次修正“劳基法”加重罚则,修法将提高为9万到45万元。至于“未给产假”、“违规解雇劳工”、“雇主预扣工资作违约金”等违规事项,现行“劳基法”处罚上限为9万元,此次修正上限则提高到45万元。
除提高罚则外,另增订“公布厂商条款”,明订雇主若违反“劳基法”规定,如超时加班、欠薪、违反休假、职灾补偿等情节时,劳政单位将可公布事业单位名称及负责人姓名。
至于公布厂商名单方式及时机,“劳委会”说明,将会在施行细则中明订,由于违法个案都要由地方政府劳工局开罚,因此未来公布时机应会配合地方政府开单罚款时一并公布。“劳委会”也将要求地方政府在裁罚公布名单后,还要将名单统一登录在“劳委会”网站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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