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5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花莲警分局警员何旭光大白天强拉智障男子性侵后逃逸,花莲县警方据报逮捕何移送法办,何旭光4日晚被法官裁定羁押,县警局将何记两大过免职。花莲县长傅昆萁得知后震怒,拟议严惩何旭光的长官、撤换主官、管。
据报道,何旭光(52岁)是花莲县警局的“头痛人物”,五年前任职吉安警分局曾趁临检,涉嫌猥亵一名男摩托车驾驶被送法办,刑事部分事证不足获不起诉,但被列为重点风纪评估对象。地方也盛传他有“恋童癖”,多次对男童下手,民众畏惧他是警察,不敢声张,多私下和解。
花莲县长傅昆萁4日晚公布拟议的第一波惩处名单:县警局长阮清阳自请处分、副局长蔡彻学、督察长薛克扬各申诫一次;花莲警分局长吴新武记过二次,调整非主管职务,副分局长刘金元、二组长邱永坤、驻区督察员刘永鑫各申诫两次;警备队长张思亲记大过,调整非主管职务。记过、撤分局长职须由“警政署”职权核定。
检警调查,何旭光3日休假,中午与友人在秀林乡一家小吃部喝酒,直至下午一点多,酒意正浓,看到隔壁桌一名25岁中度智障男子走出,尾随在后,趁四下无人之际,上前威胁被害人,“跟我走,你不跟我走就揍你”。
被害人相当瘦弱,受何恫吓不敢反抗,被强拉到小吃部后方偏僻的大排水沟,何旭光要求被害人帮他手淫、口交遭拒,作势要揍人,再强迫被害人趴在排水沟旁,任由他性侵。
何旭光性侵后仓皇离去,皮夹掉落现场,被害人拿起皮夹一看是“警察”,跑回家向母亲哭诉,并向新城警分局报案,警方前往何住处逮人扑空。警方查阅他的通联纪录,下午5点赶往海边拘捕他。何旭光辩称,双方是“两情相悦”,当时对方向他示好,加上自己也酒醉,意识不清,才会发生关系,并非性侵。
警方根据医师验伤与采验检体发现,被害人肛门有撕裂伤,且疑有性侵害后的分泌物,侦讯后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将何旭光移送侦办。4日晚检察官吴毓灵复讯后,认为何旭光恶行重大,向法院声押获准。
警方表示,何旭光1988年报考保三警察总队,改编后分配至花莲县警局,因平时行为不检,有酗酒和债务问题,是分局教育辅导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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