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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性交易合法恐财团获利 妇女团体吁惩获利第三者

2011年04月07日 10: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4月7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当局“内政部”6日晚间提出“地方政府”可自行规划设性交易专区。台湾岛内妇女团体就此表示,担心财团会从中获利,因此,当局必须拟定管理配套,并严惩从性交易获利的第三者。

  台“内政部”6日表示授权“地方政府”可自行规划性交易专区,性工作者可依法提出申请登记。台湾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受访表示,这样的政策可能会让财团从中获利,钱都进到财团口袋。

  纪惠容还表示,虽然政策提出“地方政府”可以本于“自治”原则,在都市计划商业区或非都市土地游憩用地范围内,规划性工作者得从事性交易特定区域;但台湾环境属于住商混合,很难区分什么叫做商业区、什么叫做住宅区,这也是困难之一。

  纪惠容质疑,未来到底要由当局还是地方管理?若仅由地方管理,很可能出现管理标准不一的状况。她说,当局应该提出完善的福利及规划协助性工作者就业政策。

  另外,由台湾展翅协会、台湾励馨基金会等组成的“反性剥削联盟”提出诉求,性交易不应合法化,应缩减性产业,提升性别平等,但原则是不惩罚弱势性工作者,嫖客必须自付社会成本,最重要的是当局应严惩从性交易获利的第三者。

  台湾妇女新知基金会秘书长简至洁表示,基于“地方自治”原则,且让原有存在的性产业及其聚落就地合法,基金会同意这样的原则,因为反而较容易管理;但当局一定要讲清楚,到底怎样的产业可以设立?规模多大?并设立管理机制,否则很难控制往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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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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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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