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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后与其他男子同居 台一新娘被判赔10万

2011年04月18日 13: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4月18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北一名念研究所的詹姓女学生,去年3月18日与认识几个月的黄姓工程师登记结婚,却在4月3日婚宴前落跑,搬去和小她5岁的陆姓大学生同居,黄男不堪精神受创,求偿100万元(新台币,下同),士林地方法院判决詹女应赔偿10万元。

  报道指出,去年詹女和黄男在基隆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后才一星期,詹女即向黄男表示另有男朋友陆男,并快速收拾衣物搬走,黄男找寻不到妻子下落,直到去年6月底,才查到詹女在士林和陆男同居。

  黄男认为詹女悔婚、逃家与人同居,让他精神饱受创,向士林地院提民事求偿100万元。法院审斟詹女是学生,没有经济能力,裁定赔黄男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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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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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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