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惠州4月20日电 (索有为 游小勇 李有军)广东省惠州市中级法院20日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台湾籍杀警毒贩卢志胜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死刑。宣判后卢志胜表示要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7月25日,卢志胜和其团伙成员共三男一女在惠东一家酒店开房贩毒。警方接报后在酒店将卢志胜等抓获。下午15时30分许,警察将被反铐双手的卢志胜押解到酒店地下停车场,让其指认藏匿于其小车尾箱内的毒品。在指认过程中,卢志胜趁机反手从车尾箱中拿出其事先藏匿的手枪。警察杜宇华察觉并扑向卢志胜欲将其控制,卢志胜即将枪上膛朝杜宇华身上开了一枪并趁机逃跑,在逃跑过程中卢志胜又开了一枪(未击中人)。警员随后合力将卢志胜制服,当场缴获手枪1支、子弹5发、弹壳2枚。杜宇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公诉机关指控卢志胜犯故意杀人罪、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惠州市中院组成合议庭,于3月18日、4月7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卢志胜供认,在2010年3、4月间,其通过互联网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把仿654K手枪及7发子弹,后一直持有。
在庭审中,卢志胜提出系枪走火,至于枪保险开关是否有故障的问题,法院于4月7日再次开庭进行了质证和认证,惠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经过实弹射击实验,卢志胜使用的枪支具备基本结构,其机件齐全,射击性能完好,卢志胜是一个服过兵役并对枪支的性能及危险性有认知的人。有视频资料证实还清晰听到枪上膛的声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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