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1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21日初审通过“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NCC)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NCC主任委员”、“副主委”不再由“NCC委员”互选,提名时就由“行政院长”指定。
现行规定,台“行政院长”提名“NCC委员”,经“立法院”同意后,“委员”再互选“主委”与“副主委”。据初审通过条文,未来“行政院长”提名“NCC委员”时,就指定1人为“主委”、1人为“副主委”,不由“NCC委员”互选;“主委”、“副主委”都出缺或因故无法行使职权时,由“行政院长”指定1名“委员”代理“主委”。
初审通过条文也规定,“NCC委员”因病无法执行职务、违法、废弛职务或其他失职行为,或因案受羁押或经起诉,“行政院长”得予以免职。
“NCC委员”资格部分,原本规定需具一定专业知识或实务经验,“行政院”认为公务人员也有不乏对通讯传播领域具相当学识及娴熟经验者,为让常任文官也可贡献所长,放宽依“公务人员任用法”或其他法律任用的公务人员,不在提名限制范围。
“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召集“委员”、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吕学樟表示,修正相关规定,让“行政院长”提名更明确化,行使同意权时权责归属明确,也可避免“NCC委员”互选“主委”时,产生派系或分裂现象,政务推动也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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