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4月22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立法部门22日三读修正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1条,明订“孙穗芬条款”,强制小型车后座乘客系安全带。
综合中央社、中广新闻网的报道,修正后的“条例”规定,汽车行驶于道路上,驾驶人、前座或小型车后座乘客未依规定系安全带,处驾驶人新台币1500元罚款;若行驶于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未系安全带,处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但计程车司机若已尽告知义务,后座乘客仍未系安全带,将处罚乘客。
对于外界疑虑有关儿童、孕妇或医疗特殊情况者,以及计程车搭载儿童乘客,如何妥适系安全带,条文授权台交通部门特别考虑相关配套及实施方式。
台湾“交通部”路政司司长陈彦伯22日在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记者会上表示,计程车应善尽告知的责任,原则上会要求驾驶在车上设置标语和贴纸。
陈彦伯称,该条文三读后,“交通部”会报请“行政院”核定实施日期,成人部分将有1到3个月倡导期,待倡导期后才会正式上路;但儿童依规定系安全带部分,规划6到12个月倡导期,待驾驶人及家长有正确认知再处罚。
今年元旦,孙中山先生的孙女孙穗芬在台北市搭车赴机场的路上发生车祸,伤重入院治疗不治,在岛内引发小型车后座乘客是否强制系安全带的讨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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