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7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女艺人萧蔷被台北市税务部门认定漏报2003年间在大陆拍戏、工作室付她的薪资,须补税并罚628万余元(新台币,下同);萧蔷提起诉讼,台法院今天判决她败诉确定。
报道称,萧蔷2003年在大陆演出电视剧《心恋》,片酬411万余元,她以个人名义和大陆公司签约,属个人业务所得,总计她当年所得1300多万元,应补税424万余元、罚锾20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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