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大反贪力度,台当局近日修正了《贪污治罪条例》。条例规定,未来对于官员财产来源不明将加大刑罚力度。同时,为了冲淡岛内的红包文化,条例还言明行贿者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万元新台币的罚款。
一个工程贪10亿
近日,岛内一桩颇为轰动的贪污案是离岛造林工程,涉案金额达10亿元新台币。据台湾媒体报道,这个工程是1992年由台湾“农委会”推动的,试图增加金门、马祖和琉球离岛的植被。“农委会”5名涉案官员与林姓厂商联手制定了招标规格,导致台湾1000多家造林企业只有三四十家符合投标资格。之后林姓厂商再花钱摆平其余竞争者夺标。接下来的施工、验收过程,“农委会”一路大开绿灯。检方估算,得标厂商拿出工程款项的3成用于款待和贿赂涉案官员。从相关资料来看,这笔花销将近每年8000万元至1亿元新台币,至今差不多达到10亿元。检方透露,他们已经收押9名官员,“案情不排除往上继续发展的可能”。
谈起官商勾结,一些商家也表示无奈,直言官员喜好不同“打点起来真累”。相关人士透露,由于招标大多在二三月间,企业一般春节时到官员家送礼,打探招标底价。通常来说, 年纪较大的官员大多喜欢高级料理,一餐下来至少花个几万元。年轻官员吃完饭还要娱乐,高雄香格里拉、凯撒和王朝KTV酒店,都可见到他们花天酒地的身影。以离岛造林工程为例,2月24日开标后,“农委会”涉案官员在厂商陪同下吃完海鲜大餐后,再杀到高雄声色场所狂欢。厂商特意找来一堆辣妹作陪,几小时下来花掉十几万元。
送红包者也要坐牢
为了防治贪腐,5月26日台“立法院”初审通过了《贪污治罪条例》的修正草案。过去,台湾公务员只有成为贪污案被告,才有说明财产不当增加的义务。但修正后的《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一款规定,未来公务员一旦涉及贪污案,出现财产增加与收入明显不相当时,必须就来源可疑之财产提出说明。相关刑罚也将由3年以下,提高到5年以下,以避免被告因无惧轻刑而回避说明。
与此同时,《贪污治罪条例》还增订了“不违背职务行贿罪”,内容是“民众送红包、企业行贿当局等情况都将被认定有罪,最重可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50万元罚金”。这个条例被岛内解读为“扁家条款”。台湾检方在调查中证实,陈水扁、吴淑珍在台湾二次金融改革期间,收受了6.2亿元贿赂。但因为金融业不属于岛内“宪法”中领导人的职权,因此被法官认定“没有对价关系”,陈水扁夫妻和行贿者因此在这个案子中全部被判无罪。由于这一结果跟岛内社会认知落差巨大,因此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推动修法。
对于增加这一条款,岛内也有不同声音。有人认为,老百姓送红包一般都是为了在办理执照、证件时希望公务员快一点,行个方便,这通常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样的红包文化在岛内社会很多行业是潜规则。如果送红包者要被判刑,他们很可能将来不敢举报贪污官员,反而不利反贪。(《世界新闻报》 记者 韩朵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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