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的《2010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显示,去年,闽台金融合作先行先试,机构和业务合作获得新进展。
2010年,多家台资金融机构进驻福建。台资国泰产险福建分公司在福州正式成立。台湾元富证券子公司——元富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获批设立厦门代表处,成为落户厦门的第三家具有台资背景的证券代表处。
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在厦门成立,注册资本额为4亿元人民币,是ECFA生效后首家进入大陆的台资保险公司,也是第一家总部设在福建的财产保险公司。
福建新台币现钞兑换业务扩大到全省多家银行。去年,福建省新台币现钞兑换业务由省内中国银行先后扩大到省内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和厦门银行在厦门市取得结售业务经营资格的分支机构。
2010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批准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厦门银行签约授权的外币代兑机构办理新台币兑换业务,使新台币兑换业务由银行柜面延伸至签约授权代兑机构。全年福建省新台币兑出、兑入业务量分别达到2.2亿元和2.3亿元新台币,比上年分别增长113%和39.1%。
与此同时,两岸合作海峡产业投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获准设立。去年5月,大陆首个海峡两岸合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海峡汇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批成立。其所管理的海峡产业投资基金,注册资本1亿元,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和台湾富邦金控按4:3:3的比例出资筹建,其目标规模为200亿元人民币。
金融合作正成为闽台合作的重要内容。今年4月公布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再次明确:“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推动两岸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双向互设、相互参股,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台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在区域内设立机构或参股区域内金融企业。推动对台离岸金融业务发展,促进两岸银行卡通用和结算。”(记者康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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