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拾荒为生的70岁陈姓老翁,性侵邻居弱女被判刑9年,被害人请求民事赔偿200万元,陈以拾荒度日没钱辩驳,法官调查发现他名下有房产和土地,判他需赔100万。新竹地院发言人王铭勇指出,赔偿金额多寡与被害人受侵害、影响及加害人犯行有关。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新竹地院调查,陈姓老翁明知被害人是中度智障,却在4年前,趁被害人父母外出时,邀女子到家反锁房门,不顾女子反抗及呼救,强行性侵得逞。被害人母亲直到来年7月,与女儿在家用餐时,听到女儿对妹妹说起此事才得知报警。
被害人家属表示,女儿被性侵后,出现作恶梦、害怕与失眠,对外人有不安全感的精神创伤,心中痛苦难于忘怀,因此提出民事求偿2百万元。
民事庭法官调查发现,根据刑事判决,认定陈男确已侵害被害人身体、贞操及自由权,被害人得请求损害赔偿。法官认为,陈男年过七十岁,平日虽从事资源回收工作,但名下拥有两处房地产房地,判决陈男需赔偿被害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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