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30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检方特侦组侦办“国安”密帐案30日侦查终结,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李登辉、台综院创办人刘泰英。台检方特侦组认定,李登辉侵占“巩案”垫款7797193美元,请法院量处适当之刑。
根据起诉书等相关内容指出,李登辉于1994年5月间任内访问南非时,答应捐赠该国执政党约1050万美元,用以巩固“邦谊”(巩案),随后由台当局“国安局”以“奉天”专案经费,代涉外部门垫付南非1050万美元。
检方指出,“国安局”以1995年至1997年的预算结余款,先后办理归垫,帐上仅余8940万余元(新台币,下同)待补。李登辉为协助台综院尽速筹得购置院舍资金,1998年与前“国安局长”殷宗文(已故)、刘泰英谋议向涉外部门讨回“巩案”垫款,补足8940万元差额后,将剩下2.5亿元挪移到台综院使用。
“国安局”于1998年9月间,发文要求涉外部门返还“巩案”垫款,殷宗文与前“总统秘书室主任”苏志诚,也多次要求时任涉外部门负责人的胡志强返还代垫款,台涉外部门遂于1999年将款项归垫。殷宗文于1999年间升任“国安会秘书长”后,透过不知情的前“国安局会计长”徐炳强、前“出纳组长”刘冠军,将750万美元的美金旅行支票及294545美元的现金,交给刘泰英。
检方说,殷宗文在升任“国安会秘书长”前,为避免挪用公款遭人发觉,向徐炳强转告李登辉的指示,要求徐炳强不得将“巩案”余款经费列入移交及报告新任“国安局局长”丁渝洲,所以丁渝洲任内全然不知道有这件事。
检方表示,刘泰英收到款项后,先将其中的15万美元美金旅行支票及29万余美元的现金截留作为己用,再将余款透过不知情的润泰集团负责人尹衍梁协助洗钱,再由尹衍梁以捐赠名义,非法挪移到台综院。刘泰英再将这笔钱用来购买股票、基金,以及支付台综院购置院舍价金、装置费、人事费等费用。
特侦组指出,李登辉涉及“贪污治罪条例”侵占公有财物罪、违反“洗钱防制法”等罪嫌;刘泰英涉及“贪污治罪条例”侵占公有财物罪、违反“洗钱防制法”、“税捐稽征法”帮助逃漏税捐罪、“刑法”伪造文书罪。特侦组另认定尹衍梁涉嫌违反“税捐稽征法”,已发交台北地检署侦办。
检方认为,李登辉身为领导人,理应为台湾民众及公务员表率,竟不遵守法制,擅将“巩案”归垫的剩余公款,以洗钱方式不法挪供私人使用,犯后仍设词否认,冀求卸责,毫无悔意,但念及年迈,请求量处适当之刑。
另外,检方认为刘泰英共同侵占公款犯行明确,且私吞其中的44余万美元供己花用,犯后不知悔悟,矢口狡赖,品行恶劣,但考虑他已将侵占所得返还“国安局”,且年事已高,也请法院量处适当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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