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6日电 据台媒报道,台南六旬王姓男子受外出办事的女友之托,帮忙照顾她的九岁孙女,王竟借机猥亵这名小孙女,被女友返家撞见,王当场下跪求情,事后竟要挟不得报案,否则孙女将来嫁不出去。台南高分院昨天将王判刑四年六月。
此案,一审判刑四年,检察官认为判太轻提起上诉,检察官论告时,一度依被害女童的陈述当庭改论以强制性交罪,但法官审理结果,仍认证据仅到强制猥亵,而论以加重猥亵,撤销改判,比原刑度加重半年。
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七日,王姓男子(六十二岁)到女朋友家探访,其女友刚好有事情要外出,便将孙女托由王某照顾。王某的女友出门后,他趁女上二楼时跟着进入女的房间,并将女童拉到房内厕所,脱去女童的裤子猥亵,对女童强制猥亵得逞,事后,被返家的女友撞见,她见孙女未穿裤子,且下体红肿,经询问得知王某猥亵孙女一事。
被害女童的阿嬷表示,由于王某向她下跪求情,要求勿张扬,始未报警,但她有向其他友人谈起这件事,不料,一个多礼拜后,王某竟生气地跑来向她说,如果不怕孙女嫁不出去,尽管告他好了,反正他也已六十几岁,脸皮很厚,不怕别人知道。她听了很生气才决定向儿子讲孙女被猥亵之事,控告王某。被害女童除了称被王某强制猥亵外,还曾另对她制猥亵十余次(此部分犯行再议中)。王某辩称,是女友向他要钱未给,怀恨而故意教唆孙女诬陷他,并提出不在场证明。
合议庭认为,被害人才九岁,对于被猥亵情节描述相当明确,不采信王的辩词,也无法证明案发当时王确实不在场。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