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台湾新闻

彰化养猪富豪借精生女 离婚后忧分遗产不认帐

2011年07月12日 09: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7月12日电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彰化地区詹姓养猪大户疑似罹患不孕症,先抱养大舅子的儿子谎称亲生,又让妻子向大学生借精生女。前年离婚后,他担心未来有财产继承纠纷,先自首谎报儿子是亲生的,再向法院提出确认他与女儿没有亲子关系诉讼,主张其妻擅自借精生女。法院认为,詹知道妻子借精生女已超过两年告诉时效,判他败诉定谳。

  詹家昨天表示:“尊重判决。”因此,詹男还是女儿(7岁)法律上的父亲,将来可继承詹男的财产,除非她在成年后两年内,自行提出她与詹男没有亲子关系的诉讼,才会失去继承权。另外,詹男先到地检署自首,坦承1992年谎报户口,把前妻哥哥的儿子登记成他亲生骨肉,因已逾15年追诉期,获不起诉;詹另提与儿子没有亲子关系诉讼,获胜诉定谳。

  彰化地区詹姓养猪大户与前妻在1980年结婚,婚后两人育有1子1女,2007年两人一度离婚又结婚,直到2009年4月间,两人二度协议离婚。

  詹提告主张,离婚后前妻屡以子女名义要求分财产或复合,双方多次为财产分配争执,当时前妻脱口说出儿子是大舅子的亲骨肉,女儿则是她到诊所借大学生的精子所生,他才惊觉原来一双子女都不是他的亲骨肉。

  前妻反驳,婚后詹自知无法生育,要求她做了十几次人工授精都没成功,2004年借他人精子才成功受孕,詹当时就知道女儿不是他的。她更自爆,两人结婚十多年,只在新婚夜发生过一次性关系。

  詹辩称,他是精虫稀少,医生说他只要保持身体健康,仍有让妻成功受孕的可能,他还强调,离婚后他另娶越南新娘。

  法院审理后认为,詹早知精虫稀少无法让妻自然受孕,且前妻历次做人工受孕均使用他人精子,认定他知道女儿非亲骨肉已超过两年以上,已逾告诉时效,判他败诉定谳,在法律上仍须尽到扶养女儿的义务。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吉翔】
    ----- 台湾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