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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修法规定可设性交易专区 多数县市持保留态度

2011年07月15日 08: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7月15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行政院会”14日通过“社会秩序维护法”修正草案,明订地方可设置“性交易专区”,在专区内从事性交易及媒合性交易都不处罚;但在专区外的性交易,不论娼、嫖、媒合者,都会受罚,最重罚锾3万元(新台币,下同)。

  不过,目前多数县市对成立性交易专区均持保留态度,无一县市愿表态设置性交易专区。

  台“内政部长”江宜桦表示,授权各地方可因地制宜,制定性工作者管理自治条例,在都市计划区的商业用地或非都市计划区的游憩用地设置性交易专区,性工作者要依法登记、申请执照,在专区内性交易不罚。

  江宜桦表示,之前“母法”还未修订,县市无法立即因应,他相信修法后,县市长会用务实角度处理,毕竟私娼流莺到处流窜,对城市治理也不好。

  争议已久的性交易除罪议题,过去台湾法规针对嫖妓行为都采“罚娼不罚嫖”,“大法官会议”日前宣告此法“违宪”,相关规定在今年11月起失效,这次“内政部”配合两项公约修法。

  新修正的“社会秩序维护法”明定,未来在性专区以外及公共场所从事性交易,不只罚娼、也罚嫖客,最高重罚3万元,媒合性交易者罚拘留3天或3万元。

  另外,为符合两公约规定精神,草案也删除对违反“社维法”嫌疑人留置24小时的规定,并规定拘留应在拘留所内执行。

  台当局授权各地自治设置性交易专区,台中、台南及高雄市都表示不打算设立;嘉义市及云林县也以“民风淳朴”为由不会设立,桃园县在未整合民意前,也不会贸然设置。

  台“行政院”计划开放各地订定自治条例,设置性交易专区,高雄新闻局长赖瑞隆说,高雄民意对设性交易专区没有共识,“不会设专区”。

  台南市副市长林钦荣说,台南市定位为“台湾文化首都”,设置性交易专区不符合城市发展方针,大台南区域计划通盘检讨,没有性交易专区这一项,未来几年内应都不会设立。

  台中市副市长萧家淇说,性交易专区要选在地形独立的隔离区域,且要考虑民众接受度,且视听娱乐产业得远离住宅区50米,距医院、学校200米,目前台中市没有合适地点,因此没有规划性交易专区的打算。

  嘉义市长黄敏惠认为,嘉义人口密度高,民风也淳朴,多数民意不会支持性交易专区。云林县长苏治芬也说,云林是农业县,没有性交易专区的需求。

  桃园县副县长李朝枝指出,虽然已有法条依据,但是否要设置性交易专区,需要整合各方意见,在意见未整合前,桃园县不会贸然设置性交易专区。

  桃园市天天乐公娼馆一位不愿具名的公娼说,周末很多工头带工人来光顾,外劳也是一车车的来,不过每月约5、6万元的收入,仍比以前差。她说,未来若设置专区,生意如何没人知道,她希望留在原地工作,“只要政府和警方不要为难合法公娼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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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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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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