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日前,台北市中山区某便利商店王姓店长,偷拍女店员如厕画面,还将画面设置成电脑桌面,经员工发现后报警处理。经台北地方法院审理,依妨害秘密罪判王姓店长拘役59日。
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台北市中山区某全家便利商店王姓店长,在今年4月间于厕所内安装针孔摄影机,拍摄女店员如厕画面与裙底风光,还将偷拍画面设置成电脑桌面观赏。
据警方了解,该店一名女店员经过王店长笔记本电脑前,看见桌面上是一名女子如厕露臀画面,仔细一瞧竟是店内的女同事,该店员赶紧通知被害人,被害人痛骂店长“真变态”,并立刻报警处理。
经法院审理,店长坦承犯案。法官认定店长无故以录像窃录他人身体隐私部位,判处拘役59日,并赔偿被害人5.9万元新台币。(张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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