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近日在福建省厦门市举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福建省法官协会副会长郑伟在此间表示,福建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先行先试,初步构建了以案件审判、司法协助、司法交流为主要内容的涉台司法工作基本格局,为服务保障闽台经贸文化交流合作,切实维护两岸同胞权益,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案件审判是涉台司法工作的中心。据悉,福建省涉台案件具有数量大、类型多、领域宽、情况复杂等特点。据统计,仅2008年1月至2011年5月,福建法院受理涉台一审案件6086件,超过人民法院同期受理该类案件总数的40%,并涉及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各个审判领域。其中,民商事案件主要涵盖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股权、承包经营、商标专利等,并以前三类纠纷居多;刑事案件则以毒品、走私、跨境诈骗、偷渡、暴力侵害等犯罪为主,最高发案件为毒品犯罪。
“人民法院审理的新类型涉台案件中,不少首例案件均出自福建。”郑伟指出。他说,面对繁重的涉台案件审判任务,福建法院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妥善处理原则,不断创新涉台审判工作机制,确保公正高效司法。在审判组织上,合理优化配置涉台审判力量与资源,各中级法院均设立包括审理涉台案件在内的“四涉”案件专门民事审判庭,受理涉台案件较多的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的涉台合议庭,集中力量审理涉台案件,以利不断总结提升审判经验,统一涉台司法尺度。漳州市两级法院及平潭县法院率先成立了独立建制的涉台案件审判庭,集中统一审理民商事、刑事和行政等各类涉台案件,实行专业化审判。着力健全涉台民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聘请台商协会以及台胞代表等担任法院特邀调解员。在延伸司法服务方面,积极支持台办等单位联合设立法律服务站点,不定期开展涉台纠纷排查、巡回办案等。
“在司法协助方面,2009年6月至2011年5月,全省法院共办理台湾地区法院请求协助送达文书、调查取证案件3889件,占同期最高法院收到此两项协助请求总数的近40%;审结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民商事裁判和仲裁裁决案件41件。”郑伟说。(记者 刘百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