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8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及儿子陈致中、女儿陈幸妤、女婿赵建铭,在公务机要费案侦办期间作伪证,台湾“最高法院”17日驳回上诉,四人都有罪确定。陈致中依法也被解除高雄市议员职权,即日起生效。
去年12月25日就职市议员的陈致中,只当了218天议员。
吴淑珍被判刑一年6月,减刑为9个月,应与之前龙潭等案确定应执行的17年6个月,合并再定执行刑。陈致中、赵建铭、陈幸妤都被判刑6个月,减刑为3个月确定。
由于伪证罪不能易科罚金,陈致中、赵建铭不能以易科罚金方式执行3个月刑期,但依台湾岛内法律规定,两人可声请易服社会劳动。若检方不准陈致中、赵建铭易服劳动,他们将入狱3个月。
不过,法院考虑陈幸妤与先生赵建铭均涉案,他们子女年幼须母亲照料,特别宣告陈幸妤缓刑2年,陈幸妤只要2年内不犯案就没事。
台当局“内政部”17日晚指,由于陈致中未易科罚金,也未受缓刑宣告,依“地方制度法”规定,“行政院”收到“最高法院”判决书后,将发函当事人及高雄市议会,自判决之日起,解除陈致中的议员职权,所留遗缺,无需办理递补或补选。
陈致中是否可参选“立委”?当局“内政部政务次长”简太郎表示,要看时间是否来得及,若陈致中能赶在8月25日前服刑,出狱时即可赶得上11月25日的“立委”选举登记截止时间。
高雄市议会指一般议员遭判刑6个月以下,都不会被解除职务,“内政部”表示,除非陈致中有易科罚金及受缓刑宣告,否则依法必须解除职务。
台湾“高检署”前查黑中心2006年间侦办公务费案,发现吴淑珍搜集陈幸妤、陈致中与赵建铭消费发票,不实核销公务机要费。吴淑珍在官邸教唆三人向检方虚伪证称:“发票是代父母购物馈赠,或代父宴客,属于因公支出。”
一审吴淑珍被判刑2年,减刑为一年;陈致中等3人被判刑一年,减刑为6个月;二审4人的刑度都减轻,但4人都不满意,以量刑过重,请求台湾“最高法院”谕知缓刑。
台湾“最高法院”指出,吴淑珍、赵建铭、陈致中虽都自白犯罪,但前审已依法减刑。考虑吴淑珍另涉伪造文书、贪污,有部分已确定待执行,与可宣告缓刑的法定条件不符;陈致中涉洗钱,赵建铭另涉“证券交易法”,也不适合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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