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台湾新闻

台法界人士称陈致中另涉洗钱案 因而未获缓刑

2011年08月18日 15: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8月18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高雄市议员陈致中因伪证案判刑定谳,议员职务不保,绿营质疑为何陈致中无法易科罚金也未获缓刑。当地法界人士指,伪证罪本就不得易科罚金,且陈另涉洗钱案,因而未获缓刑。

  台湾“最高法院”17日将扁家伪证案判刑定谳,陈致中因受母亲吴淑珍教唆,在检方侦办公务费时做伪证,遭以伪证罪判处3个月徒刑,不得易科罚金定谳,须入狱服刑,或以易服社会劳动折抵。

  由于陈致中的徒刑不得易科罚金,也未获缓刑,依照“地方制度法”规定,他的市议员职务不保。陈致中17日直批这是政治判决,绿营也质疑为何判处3月徒刑却不得易科罚金,也未获缓刑。

  法界人士指出,“刑法”规定,犯最重本刑5年以下之罪,而判处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者,得易科罚金,但陈致中所犯的伪证罪,依法为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不符易科罚金规定。

  台湾“最高法院”的判决理由也指出,陈致中因另涉洗钱案,一审遭法院判处有罪,目前仍在台湾高等法院(高院)审理,依照他的前科素行,无从认定他因伪证案遭判刑而足策自新,因而不适合宣告缓刑。

  陈致中遭控在海外开设账户,将父母公务费案等涉嫌贪污款洗钱到海外,陈一、二审时均遭判有罪,更一审将与扁夫妇的公务费等案于本月26日宣判;陈致中另遭控在二次金改案中,将“国泰”世华保管室的7.4 亿元新台币汇到海外,高院也将在10月13日二审宣判。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程涛】
    ----- 台湾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