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9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被检方视为扁家洗钱“操盘手”的陈致中,除了伪证案被判刑确定,遭解除高雄市议员职务后,他另外还有公务费案洗钱及金改弊案洗钱两件官司等待宣判。其中公务费案更一审,将于8月26日宣判。他另涉金改弊案二审则将于10月13日宣判。也就是说,年底前他还有二件司法关卡要过。
法界人士认为,台湾“最高法院”以他涉犯洗钱案被判刑,上诉高院审理中,未给予伪证案缓刑是常态而合宜的,若是法官考虑陈致中的议员身分给予缓刑,那才是真的有“政治考虑”。
扁家公务费案洗钱部分,陈致中被控在母亲吴淑珍指示下,开设海外帐户,并多次离岛处理有关事务,检方认为他是洗钱的关键角色。特别是扁家在获知海外帐户情资被艾格蒙组织掌握后,检方怀疑,2006年12月15日下午,陈致中不顾母亲当天因公务费案出庭昏倒送医,赶忙离岛处理海外帐户资金,就是为了扁家“海角七亿”一连串洗钱大计划。陈致中一直否认他在洗钱案中扮演操盘手的角色,强调他都是依照母亲的指示,离岛不是为了洗钱。
公务费案洗钱部分,陈致中被判刑2年零6个月,并科罚金新台币1.5亿元。二审时陈致中对参与洗钱部分认罪,向法官表示,罚金部分太高,非他能力所能负担。后来,合议庭考虑他的能力,改判1年零2月,并科罚金3000万元新台币。
陈致中和检方都不服,上诉台“最高法院”后,发回更审,高院更一审在今年5月间辩结,订8月26日宣判,陈致中虽仍对洗钱部分认罪,判决结果如何,即将分晓。
他另被控在金改弊案中,参与扁家放在“国泰”世华保管室的7.4亿元新台币洗钱部分,陈致中都否认参与洗钱,一审获判无罪,10月13日的二审宣判,能否再次全身而退,尚难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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