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2日电 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台北市一名男子日前在师大商圈的炸鸡店内消费,因为团购券和老板娘发生纠纷,老板娘当着众人的面骂他是“猪八戒”,气得他告上法院。台北地院审理后,依公然侮辱罪判罚老板娘3000元(新台币,下同),得易服劳役。
判决书指出,今年5月底,廖姓男子下午1点多和家人,到台北市和平东路的炸鸡店内用餐。但廖姓男子在点餐时,却和老板娘为了团购券发生纠纷,老板娘竟在店内,当场骂他“猪八戒”,廖姓男子不甘污辱,气得报警。台北地检署日前依照公然侮辱罪嫌,对老板娘提起公诉。
台北地院审理时,老板娘辩称,廖姓男子当时点餐时,和妻女占据购物动线,导致后方排队客人,无法凭券换炸鸡餐,才出言骂他。但法院认定,餐厅是公开场所,而且,“猪八戒”依社会通念,足以贬损、轻蔑他人之意,已构成公然侮辱罪,因此判老板娘3000元罚金,得易服劳役。全案可上诉。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