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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漏税案上诉遭驳回 判须补税684万定谳(图)

2011年08月26日 08: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林志玲漏税案上诉遭驳回判须补税684万定谳(图)
    台湾名模林志玲因漏报2003到2005年度薪资所得,“最高行政法院”25日判林志玲败诉,须补税新台币684万余元,全案定谳。图片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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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8月26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名模林志玲因漏报2003到2005年度薪资所得,遭税务局要求补税。林志玲不服,打行政诉讼,“最高行政法院”25日判她败诉,林志玲须补税684万余元(新台币,下同),全案定谳。

  据法院判决指出,林志玲因漏报2003到2005年度薪资所得1732万余元,遭税务局要求补缴6844433元税额,并罚款135万余元。林志玲不服,提诉愿遭驳,再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薪资是个人“执行业务所得”,可扣除45%的成本费用。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认定林志玲受雇凯渥公司,由凯渥对外签约,林志玲的收入不符合“执行业务所得”,应属薪资所得,但法官认为,林志玲并非故意认定错误,只判需补税684万余元,不需缴罚款。“最高行政法院”25日驳回林志玲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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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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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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