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6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备受瞩目的陈水扁家弊案,台湾高等法院26日更一审宣判,在机要费贪污部分撤销原判决,包括陈水扁、吴淑珍以及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等人全部获判无罪。
台当局“最高检特侦组”主任陈宏达表示,由于“最高法院”是法律审而非事实审,特侦组待收到判决书,将与“高检署”研究判决有无违背法令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陈水扁涉及的四大案中,龙潭案已在去年底被“最高院”判刑定谳,而机要费、南港、洗钱等案则被发回高院更审,今天宣判。在机要费伪造文书部分,陈水扁、吴淑珍改判1年 8月,减刑为10月,马永成被判1年4月,减刑为8月,缓刑3年;林德训被判1年,减刑为6月,陈镇慧判刑1年2月,减刑为7月,缓刑2年。
南港展览馆案中,吴淑珍因图利被判9年,并科罚金2000万(新台币,下同);蔡铭哲和郭铨庆均被判1年,减刑为6月,褫夺公权1年。
“海角7亿”部分,陈水扁遭判2年徒刑,并科罚金300万,吴淑珍判刑1年,所有不法所得全部没收。陈致中判1年2月,并科罚金450万,黄睿靓被判1年,并科罚金400万,缓刑4年,并支付公库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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