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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院“重骂轻判” 扁珍刑度和罚金大幅减轻

2011年08月27日 08: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8月27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陈水扁机要费案、洗钱案、南港展览馆案,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26日宣判出现大逆转。判决书一方面痛批陈水扁彻底扭曲台湾民主历程,背弃民众托付,得到台湾最高位子,竟做出违法的事;另一方面却“重骂轻判”,扁珍的刑度和罚金都大幅减轻。

  法官指责陈水扁,事前未敦促家人守法,事中选择背弃民众托付与期待,事后毫无担当;并指他面对司法审判,岂是一句“我不知情”可以带过,这种辩解恐怕都不能说服自己。

  更一审逆转,主要是合议庭认为扁珍在公务费案中不构成贪污,采信陈水扁提出21项机密外交及犒赏支出1.3亿多元(新台币,下同),已超过检方起诉的贪污金额1.04亿元,刑度从一审的无期徒刑改判无罪。全案可上诉。

  2006年,陈水扁任内爆发贵妇团帮吴淑珍搜集发票,扯出公务费案,查黑中心依贪污罪起诉吴淑珍。陈水扁卸任,特侦组查出扁家的开销、子女婚嫁等支出都用公务费支付,追加起诉扁珍公物侵占等罪。

  一审认定扁珍贪污上亿元,两人都判无期徒刑。二审采信陈水扁提出的部分机密工作支出,贪污金额减为1000多万元,改判两人20年徒刑。26日更一审判决扁珍贪污无罪,只有拿假发票及伪造犒赏清册,依伪造文书罪轻判。

  合议庭认定,陈水扁提出的21项机密涉外及犒赏,都确实有支出证据,且查无其它政府预算支付,认定是由扁的公务机要费支付。

  更一审判决,陈水扁因伪造文书罪及龙潭案的洗钱罪,判刑2年零8个月;吴淑珍再加上南港案,判11年零6个月。

  陈致中、黄睿靓涉及龙潭案的洗钱,均触犯洗钱罪;陈致中判刑1年零2个月,黄睿靓判刑一年、缓刑4年。一旦定谳,陈致中得入监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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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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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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