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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植艾滋器官案 台大医院器官捐赠移植有3大缺失

2011年09月01日 08: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9月1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卫生署”项目小组8月31日由“医事处长”石崇良率领,突袭检查台大医院,查核检验及器官捐赠移植流程后,仍有5项待加强。“卫生署”除要求24小时内改善完成,未来一个月内仍是“观察期”,不只移植个案要逐案“报署审查”,还会无预警查核。

  台“卫生署医事处长”石崇良当天公布台大医院三大缺失,一是检验员与协调人员口头沟通失误,二是未再确认书面报告或在系统上确认数值,第三是移植小组未再确认检验结果。“卫生署”还要求台大、成大两家医院,在近日内提出照顾、赔偿计划。

  对于台大报告并未要求主刀医师需确认捐赠者相关检验报告,医师是否就可以因此免责?石崇良说,法令规定,艾滋检验呈阳性反应器官、组织等不能使用,“如果没确认检验报告,如何确定是阴性!”

  石崇良说,艾滋病毒检验原列在B、C肝检验之后,将移至紧急检验报告之首,还要加注说明,阳性者不得作为器官捐赠之用。

  石崇良表示,重大检验报告应有提示机制,还要经过医师确认;台大医院检讨报告里也提到,以电话联络检验结果时,改以中文阴性、阳性取代英文,以免混淆。

  据了解,台大2名患者艾滋抗体呈阳性反应,另2人仍无法确定。

  不过石崇良说,目前仍无法确定4人是否感染,倒是家属非常焦虑,不晓该如何启齿告诉病患。

  台大医院发生艾滋器官移植疏失,台“卫生署”要求台北市与台南市卫生局对台大与成大两家医院先各开出15万元新台币的罚单,但台南市卫生局长林圣哲表示,尚未调查,“卫生署”就开出最高罚单,且情节不同,做法不合理。

  林圣哲说,成大是器官分享医院,无从得知捐赠者资料,只能相信台大的检验结果与通知,依规定成大应该再向器官捐赠移植登录中心双重确定,如果成大有此动作,已尽到责任,如果没有,应该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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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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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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