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3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为解决少子化问题,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下周四(8日)将审查“所得税法”修正案,新增2到5岁幼儿适用的“幼儿特别扣除额”,每人每年可扣抵2.5万元(新台币,下同),但只有所得税税率5%、12%的纳税人适用。
台湾立法机构新会期本周开议,台当局财政主管部门已将“所得税法”修正案列为优先法案。台当局财政主管部门高层官员表示,只要完成审议,2012年即可实施,民众在2013年5月报税,可列报幼儿特别扣除额。初估台湾有10多万户家庭适受惠。
官员表示,新增的幼儿特别扣除额是根据“排富”、“排补助”两大原则。“排富”是为了让减税优惠真正照顾到需要照顾的人,因此排除适用税率20%、30%和40%的纳税人。
至于“排补助”,官员说,目前2岁以下和5岁以上的幼儿都有补助,因此只限家中有2到5岁幼儿的纳税人可申请扣抵;此外,为避免未来台湾教育部门将补助年龄延伸到5岁以下,造成补助重复,只要幼儿已连续两学期获得补助,也不能申请幼儿特别扣除额。
官员指出,由于扣除额只限2到5岁的幼儿,因此,家长不论自行照顾或送到幼儿园,只要符合条件,不用提出证明文件,都可申请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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