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5日电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沉冤15年的“江国庆案”确定平反。台军方北部地方军事法院14日对“谢姓女童命案”再审宣判,江国庆获判无罪定谳。江国庆的母亲王彩莲13日收到判决书后,在亡夫江支安与儿子牌位前告慰:“儿子、老公……你们可以安息了!”
她还百感交集地说:“十多年来我的心如刀割、都在滴血,每晚都彻夜难眠,我的痛没人知道。”台军方初估,根据9月1日起施行的“刑事补偿法”,江家可望获9282万元(新台币,下同)补偿金。
报道说,女童命案发生在1996年9月12日,台北市大安区空军作战司令部营区内,一名5岁谢姓女童遭奸杀身亡。军方认定在营区服役的江国庆涉案,并在1997年8月13日执行枪决。
江父生前不断为子申冤,但台湾“监察院”受理7年后,2010年5月12日公布调查报告,并以军方涉嫌刑求等理由,对台军方提出纠正,促使军、司法重启调查,才让江国庆获平反。
判决书指出,被指沾有江国庆精液的卫生纸,1996年台湾“调查局”虽认定“含有人类精液”;但“刑事警察局”却认为“呈弱阳性反应,未发现精子细胞”,由于两机关鉴定结果不同,因此“容有疑义,难据为不利被告之证据”。至于凶刀,也因无法认定有女童血迹反应。
至于江国庆自白,判决书认为,江国庆被具军法警察身份的军官以疲劳讯问方式,致使健康状况疲累不堪,才自白完成笔录。
判决书认为,自白书中,不包括血迹处理、谢姓女童衣物、血迹喷溅情形等,“其自白之内容,实难采信。”另外,现场采得指纹、掌纹重新比对后,发现与许荣洲右手掌纹相同。
台军方军法司审判处副处长沈世伟表示,防务部门会将江国庆无罪判决书,刊在《青年日报》、《军法月刊》上。至于回复名誉部分,台军方发言人罗绍和表示,宣判无罪即是回复江的名誉,未来若江母有任何需求,军方会尽力协助。
台军方官员指出,因新法取消死刑补偿上限,每日折抵5000元,江国庆21岁遭枪决,依该年民众余命71岁计算,江国庆少活50年,可获赔9125万元,另遭羁押314天,每天可获3000至5000元补偿金,最多约157万元,两项合计约9282万元,但确切金额仍待军事法院判定。
台军方表示,江国庆刑事补偿确定后,北军院会召开求偿审查会,遴聘具有法学素养之社会公正人士五人及该院庭长、军事审判官互选代表三人共同审议求偿责任及金额。据透露,包括前台湾空军作战司令部司令陈肇敏、前台湾空军总司令部政战部主任李天羽及参与不当取供的反情报队员柯仲庆、邓震环等人,均将遭调查并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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