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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弊案二审逆转 陈水扁夫妇由无罪改重判

2011年10月13日 23: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台北10月13日电 (记者 陈立宇 韩胜宝)台湾高等法院13日对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及家人所涉“二次金改”弊案二审判决。陈水扁从一审无罪,被改以贪污罪判刑18年,其妻吴淑珍被判刑11年,陈水扁子媳陈致中、黄睿靓分别被判1年和6个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台湾高院同时判决陈水扁并科罚金新台币1.8亿元,褫夺政治权利9年;吴淑珍并科罚金新台币1.02亿元,褫夺政治权利8年;陈致中、黄睿靓夫妇分别被科罚金新台币400万元、200万元。

  2008年10月17日,台检方特侦组开始侦办扁家贪污案,为查企业汇款陈水扁家人头帐户,搜索中信、元大、开发3家金控公司。

  2009年12月24日,特侦组侦结“二次金改”弊案,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陈水扁夫妇;扁家子媳陈致中、黄睿靓、女陈幸妤,以及部分企业高层。

  2010年11月5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处扁夫妇、扁家子女、相关企业高层等全部被告无罪。

  一审判决后,台检方不服判决,于2010年11月25日向台湾高院上诉。台高院于2011年4月14日开庭受理。今天作出二审判决。

  除“金改案”外,陈水扁、吴淑珍等人还分别因“公务机要费”、龙潭购地、南港、洗钱等系列弊案(即“四大弊案”)被控贪污、洗钱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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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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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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