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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二次金改案二审逆转 涉案9被告改判有罪

2011年10月14日 09: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0月14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二次金改案13日二审逆转,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认定陈水扁利用领导人实质影响力介入金控并购,遭起诉21名被告中,除陈水扁、吴淑珍夫妇从无罪改判有罪外,另7名被告也遭判有罪。

  据了解,这次二审判决,陈水扁于“国泰”并购世华案中,遭判刑11年、并科罚金1.5亿元(新台币,下同),褫夺公权9年;元大并复华金案,扁遭判刑10年、并科罚金1亿元、褫夺公权8年;洗钱部分遭判2年、并科罚金500万元。合议庭对扁订出合并执行刑18年、并科罚金1.8亿元、褫夺公权9年,并连带追缴5亿元不法所得。

  吴淑珍则于元大并复华金案遭判刑10年、并科罚金1亿元、褫夺公权8年;洗钱部分遭判2年6月、并科罚金 600万元,法院对其订出合并执行刑11年、并科罚金1.02亿元、褫夺公权8年。

  合议庭认为,陈水扁儿子陈致中、黄睿靓夫妇助扁隐匿不法所得,判陈致中1年、并科罚金400万元;黄睿靓遭判刑6月、并科罚金200万元;吴淑珍胞兄吴景茂、陈俊英夫妇,则因自白,获判免刑。

  前陈水扁任内办公室“副秘书长”马永成则因遭控于“国泰”并世华案中,助扁收受2亿款项,从一审的无罪被改判刑8年、褫夺公权6年。

  前元大金控总经理马维建、前元大证券董事杜丽萍则遭控助扁隐匿“国泰”世华保险室的7.4亿元。马维建被依洗钱罪判刑8月、缓刑2年,应向公库支付30万元;杜丽萍则被判刑3月、缓刑2年,应向公库支付20万元。

  其余12名被告,包括扁女陈幸妤、前“国泰”世华副董事长李明贤、前“国泰”金控副董事长蔡镇宇、元大集团创办人马志玲、前元大金控营运长马维辰、前开发金总经理辜仲莹、前开发金财务长邱德馨、前“国扬”建设董事长侯西峰、高兴昌负责人吕泰荣、吕和霖姐弟、前陈水扁任内资政吴澧培、前兆丰金董事长郑深池等人,均维持一审无罪判决。

  改判有罪部分,仍可上诉三审,但一、二审均判无罪部分,则因受“速审法”限制,检方只能针对判决抵触“宪法”或违背“大法官”解释、判例等理由,提起上诉,陈幸妤等人在全案可望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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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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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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