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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主管两岸事务高官谈“两岸和平协议”议题

2011年10月18日 20: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台北10月18日电(记者陈立宇 韩胜宝)台湾“陆委会”18日举行记者会,针对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昨日在“黄金十年,台湾愿景”中提出的,当局考虑在未来10年内研议与大陆洽签“两岸和平协议”的说法,“陆委会”主委赖幸媛表示,审酌推动两岸商签和平协议,以维护两岸永续和平,须在台湾民意达成高度共识,两岸累积足够互信的前提下,秉持台湾需要,民意支持,“立院”监督的原则,通盘评估岛内外情势发展后进行。

  马英九今天进一步阐述其提出的两岸和平协议议题。中央社的报道说,他称,我们无法回避两岸和平议题,而要正面因应,该协议并非与中国大陆谈判统一,而是为了持续现已获致的两岸和平。

  他又阐述,所谓台湾有需要应符合三项条件,包括“以台湾为主、对人民有利”、两岸达到充分互信,以及符合区域与国际社会的期待。

  马英九说,当局之所以考虑在未来10年内研议与大陆洽签“两岸和平协议”,是希望将两岸的和解与合作过程制度化,以达到台湾海峡永续和平的目标。

  马英九重申,当局会以审慎、坚定的态度,在台湾有需要、民意高度支持及“立法院”监督三项前提条件成熟时,再考虑是否踏出第一步。

  台湾“行政院”院长吴敦义今天表示,两岸洽签和平协议,没有时间表,但不排除在前提成熟、因缘俱足的时候,为了台海两岸和平而洽签两岸和平协议。

  吴敦义说,马英九4年前竞选时也提到,两岸在一定条件下,为了确保永续和平,会考量在时机成熟时,洽签和平协议。

  他强调,现在虽有完整的前提跟架构,但并没有时间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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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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