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4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林姓房仲业者看上杨姓酒店小姐,为娶杨女,代杨清偿三百多万债务,买钻戒当信物、拍婚照,以为杨女嫁定了,不料杨却闪婚嫁别人,他气坏要求还钱,法官认为送钻戒、拍婚照不代表婚约成立,判杨女免还。
桃园地院调查,林姓房仲业者因工作关系,常到酒店消费,五年前结识杨姓公关,交往一段时间后同居,林心疼女友赚钱辛苦,并有意娶杨为妻,答应设法解决杨女所有债务。
林姓业者在法庭调查时说,他与杨女都离过婚,认为两人既然愿意长相厮守,就不需订婚,直接结婚补请喜宴即可。同居后的来年7月,买了一枚30多万的钻戒当定情信物,“求婚”成功后,又汇款20万当聘金,9月拍婚纱照。
林接着变卖家产土地,付清女友房贷、车贷、信用卡、现金卡等债务324万,朋友不断质疑他太大方,劝他小心当火山孝子,他认为“反正快结婚了,没关系。”
但双方同居4年,女友一直用家人反对等理由拖延结婚,前年底杨女提议分手,去年初就和别人闪电结婚,他不甘人财两失,才会以未履行婚约,要求杨女退还300多万元。
杨女否认曾答应林求婚,指双方从没订婚约、下聘,否则不会拖4年还没结婚;分手是因为林劈腿,她虽感谢林帮忙偿债,但纯粹是朋友间金钱往来,她也付了“分手费”160万。
林提出婚纱照、汇款单和钻戒保证书等证据,但法官认为,两人没有订婚仪式,加上现代很多情侣为见证爱情,都预先拍婚纱照留念,也互赠戒指等信物,很难就此认定双方曾立婚约。既然婚约不成立,交往时的金钱赠与,目的也未必都是为了结婚,要求女方还钱,依法无据。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