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5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商人陈秋明,三年前和公司女总经理叶敏惠在饭店偷情,意外引发“马上风”,心脏衰竭死亡,陈妻事后整理丈夫书信等遗物,才发现叶女是“小三”,和丈夫生前有多年婚外情关系,愤而状告叶女,侵害她正牌配偶的身分法益,要求赔偿100万元(新台币,下同)。因求偿超过2年时效,法院判决陈妻败诉确定。
叶女和情夫陈秋明,原本是事业伙伴,49岁的叶女担任总经理、陈则是董事长。2008年2月3日凌晨,两人在北市饭店投宿偷情时,陈突然心脏衰竭,送医不治,婚外情因此曝光。
2个月后,陈妻孙女整理丈夫遗物,从叶女写给丈夫的书信中,才知两人通奸、同居多年,因此提出刑事告诉,加上叶女用伪造文书手法,移转陈的股权,通奸、伪造文书两罪并发,叶女最后被判刑4月、可易科罚金确定。
陈妻去年3月底,再就两人生前通奸行为提诉求偿100万元。没想到已超过2年请求权时间,法院只得判她败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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