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5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中市刘姓女子去年间遭一名男子白嫖,怀恨在心,在路上误认一名刘姓男子为白嫖客,以水果刀砍杀后逃逸。法院今天维持二审认定,依重伤害罪判刘女4年6月徒刑,全案定谳。
判决指出,刘姓女子于2010年6月间与网络结识的不知名男子从事性交易,完事后男子趁隙开溜,未支付与刘女谈好的交易代价新台币2000元。
刘女心中忿忿不平,当天上午骑车在街上寻找这名男子行踪,因车熄火、又逢大雨,遂随手行窃摩托车与安全帽。刘女行经某交叉路口时,发现撘载妻儿的刘姓男子将车辆停在路边,让妻子下车买水果。
刘女看到刘男驾驶的轿车与白嫖者的车相似,遂自行开车门进入右后座问刘“你有没有叫小姐”,刘男表达她认错人后,刘女随即拿出预藏的水果刀,砍杀刘男右手臂及胸口等处,随后逃离现场。
刘男被砍后,右手臂神经切断,虽然接受缝合手术,但功能预期难以恢复,达到严重减损肢体功能的程度,经治疗后,回复性非常低。
检方侦办后,依杀人未遂等罪将刘女起诉,台中地方法院一审也依同罪判处她5年6月徒刑。
台中高分院审酌刘女因为被白嫖才犯案,且犯后表示认罪,与被害人和解。但她仅凭模糊印象持刀讨债,甚至持水果刀伤及无辜,危险性甚高,使正值壮年、有家小要抚养的刘男,严重减损重要的右手功能,痛苦深巨。
法院认为,刘女无杀人犯意,改以伤害致重伤、窃盗等罪,判她4年6月徒刑。台湾“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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