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5日电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市苏姓女子2011年5月搬家,却弃养3个月大的柴犬,导致幼犬活活饿死,台北市动物保护处24日依“动物保护法”罚她10万元(新台币,下同),是台北市首宗弃养致使动物死亡而开罚饲主案件。该行为可罚10万至50万元,台北市动保处称苏姓女子十分后悔,故从轻处罚,但动物保护团体批评,弃养致死十分可恶,应从重量刑以遏止类似行为。
报道说,苏姓女子5月搬离北市八德路四段租屋处时,弃养所饲养的白色柴犬,导致该犬活活饿死。台北市动保处6月中依“行政罚法”的刑事优先原则,将全案移送北市松山分局及台北地检署侦办,因苏姓女子仅19岁,台北检方8月中依法将她的法定代理人、母亲陈姓女子列为被告,但陈姓女子辩称女儿长期离家,她不知女儿住处和女儿养狗,遑论监督养狗行为,加上陈姓女子不是弃养行为人,检察官因而决定不起诉。
台北市动保处长严一峰24日表示,案子后来移送该处依“动保法”裁处,苏姓女子被约谈时声称,搬家时曾请友人带狗去寄宿,但朋友未出现,接着她忙于搬家及工作,未再关心犬只生活,相当懊悔此一犯行,因此裁罚她最低罚款10万元。
台湾动物紧急救援小组发言人倪京台批评,此案具指标意义,检察官未起诉已显示司法没保障动物权益,台北市动保处又因饲主对犯行后悔而从轻量刑,此举将无法遏止弃养行为,“应从重量刑,才能对饲主产生警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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