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5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公营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设置条例”,未来各港务局将整并为一个港务公司,将藉由企业化经营,提高港埠整体竞争力与国际接轨。
相关条例规定,未来各港务局将整并为一个港务公司,港务公司设董事会,置董事15至23人、另置监察人3至5人,董事至少应有1/5席次由工会推派的代表担任。
新通过条文规定,港务公司需用的不动产,得由政府作价投资,或由航港局以出租、有偿、设定地上权方式,提供港务公司开发、兴建、营运及使用收益;属于公共设施及配合政府政策需要的动产及不动产,港务公司无偿使用。
条文规定,港务公司分配税后盈余时,应先提出10%为法定盈余公积,并得另提特别盈余公积,及提拨一定比例予航港建设基金后,比照桃园机场公司提拨18%盈余给港口所在地直辖市、县市。
针对各港务局员工办理优惠退离部分,该条例规定,港务公司成立日起6个月内,自愿退休、资遣或离职者,最高加发7个月薪给慰助金,包括适用“劳动基准法”及选择依“劳基法”规定标准给付的1个月预告工资。
国民党“立委”罗淑蕾表示,现行各港务局改制为港务公司后,藉由企业化经营提升国际竞争力,让更多外商加入台湾国际港务园区的运作;且设立港务公司不受公务员任用的规定,包括可延揽专业人士、土地开发也不受相关法规限制,营运更灵活、更具发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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