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10月25日电 题:两岸司法合作在闽先行先试
中新社记者 詹托荣
随着两岸关系发生重大积极变化、两岸“两会”签署一系列重要协议,闽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和人员往来日趋频繁,互涉案件纠纷和司法事务也随之增多。福建顺应大势,扎实推进涉台审判和闽台司法交流合作先行先试,以促进两岸纠纷解决法治化、司法互助规范化、司法交流常态化。
记者25日从福建省高级法院获悉,自2009年6月25日《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生效至今年5月底,福建省法院共办理各类涉台司法互助案件3889件,在大陆法院数量最大、任务最重。仅2010年,福建各级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涉台案件2041件,占同期大陆各类涉台案件总数的43.9%。
随着《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有效落实,福建省法院着力先行先试,不断完善两岸司法交流合作的具体举措。近年来,福建建立健全覆盖高级、中级和基层法院的办理两岸司法互助事务三级网络;省法院、各中级法院均设立包括审理涉台案件在内的“四涉”案件专门民事审判庭,受理涉台案件较多的基层法院设立了专门的涉台合议庭等。
目前,福建已有48个县、市、区法院设立涉台案件合议庭或审判庭,并聘请了139名台湾同胞担任涉台案件的特邀调解员。近日,福建省法院还成立了独立建制的涉台司法事务办公室,归口负责涉台司法事务,以进一步推进海峡两岸司法交流合作。
在两岸交流合作中积极先行先试的福建,积极搭建平台,深化两岸司法实务交流与研讨。2009年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依托福建省法院成立了海峡两岸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从2009年至2011年,福建省法官协会联合中国法官协会、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台湾)等社团组织,连续举办三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共有500多名来自海峡两岸的司法实务界法律界人士,围绕共同打击犯罪、保障两岸交流、加强司法互助等议题广泛研讨,搭建起两岸司法实务研讨、审判理论研究的平台和窗口。
近年来,福建共接待台湾法律界人士53人来访,组织法官赴台交流考察106人。今年6月,组织福建省法官协会司法交流考察团赴台,就推进两岸审判理论和司法务实交流合作、做好涉台审判工作等议题,交换了意见,增进了共识。
为了强化涉台司法工作基础与保障,福建新近出台了《关于加强涉台审判工作,服务保障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意见》,推广建立和完善8项涉台司法工作机制,即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司法保障机制、涉台审判工作指导协调机制、涉台审判管理机制、涉台审判诉讼服务保障机制、涉台审判司法公开机制、闽台司法交流合作常态化机制等,推进涉台审判和两岸司法交流合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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