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两岸和平协议”的话题延烧两岸,舆论都十分关注大陆方面的回应。10月26日上午举行的国台办例行记者会,这一话题自然成为焦点。发言人杨毅作了回应,概括起来说就是三点:一、商签和平协议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必然前景。二、政治协商是一个不断创造条件,将来水到渠成的事情。三、有关势力不应该借机炒作,捞取政治利益。杨毅的回答相信解了不少人的心头之渴,但是短时间内有关“两岸和平协议”的话题却不会就此冷却。我们不妨来回顾一下事情的经过。
马英九抛话题
10月17日下午,台湾当局领导人马英九举行“黄金十年”终篇记者会,首度提及未来将在“国家需要、民意支持、国会监督”三个前提下,与大陆洽签“两岸和平协议”。马英九强调,这不是目前最优先的项目。要不要签和平协议,是一个可以讨论的公共政策,我们不会为签而签,一定是能够在以台湾为主、对人民有利的情况下才会去做。之所以提出来,因为这是十年的规划,不可能在十年当中不去触及这个议题,我们必须先去做周全的准备。
10月20日,马英九召开临时记者会,又说,未来要推动“两岸和平协议”,一定会先交付台湾人民“公投”,“公投没有通过,我们就不会签两岸和平协议”。他还强调,“两岸和平协议”是没有时间表的,不一定在十年内签署,但这是未来十年不能回避的问题,所以希望促进大家思考。
民进党忙接招
17日,民进党发言人陈其迈称,马英九要推动“黄金十年”内签署和平协议的说法,等于已经进入统一进程,确立了时间表。
19日,民进党主席蔡英文表示,马英九此刻抛出未经深思熟虑的“两岸和平协议”,将使台湾人民面临“牺牲台湾主权”、“改变台海现状”、“危及民主价值”、“破坏战略纵深”四个危险。蔡英文声称,马将“两岸和平协议”纳入“黄金十年”,言明要在十年内处理,无异于设定了政治谈判的时间表,马的躁进与莽撞,让台湾失去了两岸折冲时所需要的筹码。
针对马提出的“公投”之说,民进党见猎心喜,有“立法委员”马上提出有关修法案,要求“两岸政治协商”事前必须“公投”得到授权,事后也要“公投”复决。有民进党“立委”还提出降低“公投”连署、成案、过关的门槛等。25日,台湾“立法院”程序委员会表决,否决了民进党提出的“公投法”修法案。也就是说,这些修法案将不被程序委员会排入“立法院”院会议程。
各方多有解读
马英九此举,是经过深思熟虑方出此招,还是被逼急了在走险招?台湾东华大学民族发展与社会工作学系教授施正锋认为,这两种可能性都不排除,一是ECFA(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成效不错,所以马更有自信从经济面跨向政治面,作出“两岸和平协议”的政治宣示,二是基于选战考虑,因为目前马英九虽然领先蔡英文5%至6%,尚未拉大至10%的安全范围,倘若宋楚瑜执意参选,马就不一定会当选,所以此举有边缘化宋楚瑜的效果。
淡江大学中国大陆研究所所长张五岳表示,要谈未来十年愿景,很难回避商签“两岸和平协议”这个问题。从马英九设定的3个原则、“未来十年”时间表以及“审酌”等关键字,可看出马英九是以小心审慎的态度面对这个议题。
台湾《联合报》的分析指出,在选前敏感时刻,马英九愿意在两岸关系上着墨,且列举策略目标,除了展示对自己执政3年多的自信外,还在于明确宣示,这样的施政主轴不会改变。
胡锦涛总书记曾经三次提及“两岸和平协议”
2005年4月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与时任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在北京举行第一次“胡连会”,双方发布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其中包括“促进终止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
2007年10月,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17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政治报告说,“我们郑重呼吁,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协商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
2008年12月31日,胡锦涛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提出对台工作六点主张。他表示,“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协商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孟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