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苗栗县58岁身心障碍的黄姓男子,见邻居智能不足的外籍配偶好欺负,两度要她带7岁的女儿与他见面,让他抚摸女童胸部和下体逞欲,事后塞给200至500元,苗栗地院将他依强制猥亵罪判刑1年10个月,缓刑5年。
检警调查,黄男与被害人是邻居,去年底黄男打电话命这名外籍配偶带着7岁女儿出来,要她们坐在轿车后座,即伸出狼爪对女童上下其手,女童虽喊不要,仍遭猥亵,事后各给母女500元与200元,5月间重施故技。
社工说,这名母亲智能稍嫌不足,沟通时还不知道已触法,5月间学校作家庭访视,宣导儿少性侵害议题时,母亲主动透露,校方赶紧通报处理。
黄男领有残障手册,家境困苦,还要抚养两名儿女及八十多岁老母,外配的丈夫考量黄男家境困难,不想提告,由当地村长协助调解,警告黄男不要再犯。
判决指出,黄男未能克制情欲,猥亵女童影响女童的身心发展,因审理时坦承犯行,又在村长见证下和解,已有悔意,考量黄男听说程度弱于常人,无前科,又要照顾病母,因此缓刑5年,应向公益团体提供140小时义务劳务,禁止对女童联络、骚扰,并接受保护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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