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4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财政部长”李述德3日表示,2009年以来大面积公有土地就不标售,大台北则是完全不标售公有地,未来不会改变现行作法。
台“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初审通过“公有财产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规定面积在1650平方米(约500坪)以上的非公用财产类空屋、空地,除项目经“行政院”核准外,以不标售为原则。
李述德说明,即使修法,透过行政裁量权,无论面积在500坪以上或500坪以下,大台北公有地继续不卖,不会改变现行作法。
李述德表示,从2009年以来,在实际上,500坪以上大面积公有地就不标售,今天修法只是将实际情况入法。大面积公有地以不标售为原则,但都市更新、眷村改建仍可将土地合并使用,因为公有土地是全民财产,要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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