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4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前民进党主席施明德不满前“立委”林国庆等人指他“抛妻弃女”,提告求偿600万元(新台币,下同)。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林等人就可受公评之事评论,今天驳回施的请求。
判决书指出,民进党前、现任“立委”林国庆、许荣淑、王幸男、谢欣霓、王淑慧于2007年1月间召开记者会,以“抛妻弃女”等语,指控施明德,王幸男另于2006年8月间在报上发文,施明德认为名誉遭受损害,求偿600万元并登报道歉。
施明德主张,台北地院家事法庭已判决他与陈丽珠的婚姻关系不成立,就法律来说,陈丽珠根本从未为“妻”,何来“抛妻”。
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抛妻”一词在一般人理解上不限于“现任妻子”,更何况施明德在许多行为中,从未讳言陈丽珠是其前妻。
台北地院指出,林国庆等人就可受公评之事而评论,并非以损害施的名誉为目的,无真实恶意,尚属合理适当的评论范畴,因此驳回施明德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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